晏某打了几年官司后,他终于办妥了工伤认定手续,拿到了工伤补偿款。
晏某是河南籍农民工,前几年他外出打工,来到嘉定的一家私营机器厂。尽管收入不高,但有了一个稳定的工作,晏某还是比较满意。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单位始终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晏某也没有在意。有一天,他在搬一块大铁块时,不慎滑了一下,铁块砸伤了他的腿,经诊治,发现腿部严重骨折。
老板让他回家休息。伤愈后,他返回企业,想申报工伤认定,老板不同意,认为事故原因是他不注意安全生产造成的,企业不承担任何后果。晏某找到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上门后,企业同意申报工伤认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晏某身份证有错,他的真名为“晏祥铅”。于是,企业借机中止了办理。
晏某前往该用人单位核实情况。老板说,他们只用过晏某,没有用过晏祥铅。要办工伤认定手续,只办晏某的,不办晏祥铅的。本报信访室指点晏某,让他回乡找警方开证明,证明晏某与晏祥铅系同一个人。晏某拿来证明后,企业方还是不愿办理,双方只能对簿公堂,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等程序,历时数年,才解决了这起工伤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