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徐某利用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骗取兑换券或取餐码,出售给他人牟利,并将犯罪方法传授给同学,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损失20余万元。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徐某等五人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个传统的罪名,在公考中经常出现,却是考生容易混淆的考点,特别是诈骗罪和盗窃罪、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并且在考试中比较喜欢以社会热点事件来编题,热点案件要及时关注。
小强在网路上购买了三台电脑,价值10万元。快递员送货上门,小强在验货时趁快递员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电脑模型与所收到的电脑掉包,并拒绝签收。随后小强向淘宝网客服申请退款成功。小强的行为构成:
第二步,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哄骗被害人,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采取欺骗的方法取得财物,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收货时将手机调包,又通过对淘宝网隐瞒其调包的行为,使淘宝网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将张某购手机款退回,骗取退款并达到了占有手机的目的,其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拓展】A项: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是未经被害人同意的盗取,而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收货时将手机调包,又通过对淘宝网隐瞒其调包的行为,使淘宝网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将张某购手机款退回。故不构成盗窃罪。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