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纪录等);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8、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它情况资料说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1、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