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下面将可能涉及的考点进行整理,希望各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加以注意。尤其是一些有关罚款金额与日期的改变(加粗的为行政处罚新增加的内容,标红的为改变的内容)。
1.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2.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行政处罚法增加了综合执法制度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街道)
3.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5.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增加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5年,对涉及公民生命安全保护延长)
6.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关行政处罚法说法正确的是:
B.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十年
C.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D.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七日内提出
第二步,A项:行政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与A项表述一致。
【拓展】B项: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错误。
C项: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项错误。
D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