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患职业病。工伤事故指工人、职员、个体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构成工伤的种种情形,列举如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及劳动部的一些复函规定的可比照工伤处理的:1、在本单位的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致病残或死亡的;2、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行的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致残或死亡的;3、因医疗事故导致伤残死亡的;4、因工作调动在往返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5、在前单位已医疗终结的工伤,调往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特殊原因(如加班加点)犯病而死亡的。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构成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