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测常识判断中,法律是经常考到的题目,特别是生活中高频的法律知识部分更是行测常识中的重要考点。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大多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其的理解。接下来,华图教育老师将从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进行含义和考法的解析,帮助我们的同学们进行行测常识中高频考点梳理。
【例】精神病人甲,突然持刀追杀乙,将乙逼至一间旧房子里,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甲,导致甲的眼睛受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华图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知识。甲追杀乙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给乙采取措施造成甲受伤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针对第三者的"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正当防卫"行为。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