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社保部门介绍,《职业病目录》第四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的第四项就是“患有职业病”。
近日张先生就遇见了这样的麻烦。6月18日,他驾车运送单位一批货物时,突然中暑,四肢抽搐。他紧急停车后,晕倒在驾驶室里。120救护车闻讯赶来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住院7天后病愈。因他所在的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而听说中暑属于工伤,他便到市社保部门报销住院费用。但社保部门要他提供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但我四处打听,都不知在哪里可以开到这种证明?”
市职业病防治院介绍,如果邹先生确在工作岗位上因中暑就医,确实属于职业病范畴,他们可以为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