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到2011年,省级和每个市州各有2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健康体检工作;2012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各有1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2015年,市、县两级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部门全部设置职业病防治科,人员培训达到95%以上。
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与职业病控制所副所长包福真表示,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当事人需提供职业史证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资料,即可到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包福真说,职业病患者确诊后,单位或个人提供职业病诊断书按要求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享受职业病待遇。
规划明确,用人单位要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组织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要如实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要及时进行诊断。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好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政策。规划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职业病的防治。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等尘肺病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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