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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再次受工伤 企业少赔不合法思维导图

旧人不归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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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再次受工伤 企业少赔不合法
合法
再次
老板
于某
劳动法
工伤认定
职业病

于某是一个体石英砂加工厂的工人,老板没和于某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于某参加社会保险。由于工地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于某工作3年后得了矽肺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矽肺病Ⅰ级,老板支付了相应的工伤待遇后,于某便回家休养。1年后,于某又来到另一个体石英砂加工厂打工,该厂同样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老板也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年后,于某又被有关部门鉴定为矽肺病Ⅱ级。该厂老板了解到于某来厂前就患有矽肺病,欲少支付于某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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