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个体防护是预防毒物危害很重要的一项措施,是防止毒物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防护服装、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一方面可防止腐蚀性毒物对皮肤、黏膜的直接损害,另一方面也可防止毒物经皮肤黏膜吸收;呼吸防护用品则可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
1)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2)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根据毒物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3)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巡检、排凝、仪表调校、采样、切水等作业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如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污水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等设备上作业时,必须佩戴适用的空气呼吸器,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4)进入硫磺回收装置、污水汽提装置、火炬装置、酸性气管线沿途区域、轻烃回收脱丁烷塔顶酸性水、轻烃回收单元干气管线、催化、加氢酸性水罐等极度危险区域时须有监护人员陪同,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检测等报警仪。
5)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按规定进行隔离、置换、吹扫,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同时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6)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结束作业时,使用过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7)在有毒物质的作业环境中,应根据毒物的特点和毒性,配置急救箱。
此外,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护,使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