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意见提出,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却不能直接在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工伤,直接判决工伤申请人所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他们提出,“这是现行工伤认定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因为,这会导致工伤认定经过社保局认定、行政复议、法院诉讼,再认定、再复议、再诉讼,循环往复,即使最终作出了工伤认定,当事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延误了工伤治疗,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这显然与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精神相背离。”为此,他们建议法律草案增加工伤认定条款,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为最终的救济手段。
社会保险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共济的重要法律制度。除继续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前已经整理出来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缴费负担、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待遇公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险监督等问题外,人们对这部关系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还有:期待社会保险法早日出台、加大财政投入明确政府责任、农民工应享有同样的社保权利、降低退休后享受基本医保的门槛、不必单独设置生育保险制度、应当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