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昌乐县某学校教师。2010年3月,王某所在的学校搬迁到新校,由于新校供暖设施不足,教师们就利用课余时间一起踢毽子取暖。在一次踢毽子中,王某不慎摔伤导致胳膊骨折。2010年5月,王某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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