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经济原因裁员的特征。法国劳动法中的因经济原因裁员是一类特定规范所指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劳动法典法律篇对因经济原因裁员作了定义: (特别是) 因经济困难或技术工艺改变致使雇员工作被取消或变更, 或致使劳动合同发生实质性变更, 雇主基于这些与雇员没有固有关系的一项或多项原因而解雇雇员, 就是因经济原因的裁员。
这一定义明确了这类裁员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与雇员个人没有固有的关系, 即解雇不是基于诸如雇员的过错、身体健康、职业技能等与雇员个人有关系的因素。这一“定性”, 将该类裁员单独出来用法律规范。二是具有实质因素, 即雇员工作被取消或变更, 或劳动合同发生实质性变更。司法判例明确判定因经济原因的裁员不同于“经济”裁员, 即雇主为了较低成本而解雇工资较高的雇员、雇佣新雇员而支付较低的工资。至于何为“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最高法院社会庭的立场自1996 年7月10 日的判例以来已确定, 即不再把劳动合同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两类, 而是代之以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劳动条件的变更两类区分。劳动者有权拒绝雇主提出的劳动合同的变更, 这一拒绝本身不得构成解雇的理由; 如果在雇员拒绝变更合同之后, 雇主解雇该雇员, 则解雇的正当理由必须是变更合同的原因, 而不得是雇员拒绝变更这一事实, 即因为企业的经济困难或技术变化或为保持企业竞争力而做的调整导致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雇员拒绝变更, 雇主解雇该雇员就构成因经济原因的裁员。三是理由因素, 即导致上述实质性因素出现的理由可能是多方面的, 但法律条文规定“特别是经济困难或技术变化”。言外之意是, 除了“经济困难或技术变化”外, 还可能有别的原因。显然, 除了“经济困难或技术变化”外, 还有哪些可以成为雇主援引的裁员的理由, 完全由最高法官来认定。
由此可见, 法国劳动法上的因经济裁员的概念既确定又灵活。一方面与因个人原因的裁员区分, 建立了不同的法律规范; 另一方面,又没有局限于特定的经济理由, 范围相对较宽, 更适合市场经济的变化, 同时加大了司法监督的分量, 为司法判定留下更大的空间。
根据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经济性裁员适用于两种情况: 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并达到当地政府所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确需裁减人员的, 可以裁员。显然, 我国政府是严格控制经济性裁员的, 其适用范围是相对较窄的。如何对经济性裁员进行有效的规范, 既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劳动法律环境, 又能保护职工的就业权利和职业稳定, 如同其它各市场经济国家一样, 将成为我国劳动立法者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法国的立法和司法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参考。
(2) 因经济原因裁员的法定程序。法国劳动法上因经济原因导致的裁员既可能是个人的, 也可能是多人的、集体的, 法定的解除程序也因此不同。概括起来, 裁员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事先面谈。这是裁员的必经程序。面谈的日期和正式通知解雇的日期之间间隔稍长 (至少7 天以上) , 另外增加了一项雇主的义务, 即雇主必须给工龄两年以上的雇员提供关于换岗培训协议的文件资料。二是雇主向员工代表机构提供信息并咨询其意见。这是集体性裁员的必经阶段。这一程序的具体进行因裁员人数和企业人员规模不同而异。30 天内裁员少于10 人的, 雇主必须召集企业委员会或员工代表会议, 告知导致裁员的经济的、财政的或技术的原因, 裁员涉及的人数、岗位和适用的标准, 以及具体实施的步骤等信息, 并就各项内容听取员工意见。30 天内裁员10 人以上的, 对于50 人以下的企业, 雇主必须召集员工代表开会, 除了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外, 雇主有义务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建议换岗培训协议; 对于50 人以上的企业, 雇主必须至少两次召集会议以咨询企业委员会意见, 而且, 两次会议间隔不得超过一定的天数(因裁员人数而定) , 企业委员会有权邀请财务专家协助参加会议, 提供咨询意见。三是雇主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裁员情况。法律规定, 30 天内少于10 人的裁员, 采取事后报告的形式, 即雇主在发出解雇通知书8 日后要向省劳动和就业局长报告情况, 违反该规定的, 雇主要受到刑法罚金的处罚; 30 天内超过10 人的裁员, 雇主必须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将每个阶段的情况报告给省劳动和就业局长, 违反者也将承担支付罚金的法律责任。四是通知解雇。雇主因经济原因解雇单个雇员时, 必须在与雇员面谈至少7天以后才能将解雇通知书发给被解雇的雇员。集体解雇时, 视人数多少, 必须在雇主通知了省劳动和就业局解雇方案30 - 60 天后才能发出解雇通知书。解雇通知书除了明确解雇的经济原因外, 还必须载明两点: 雇员同意或拒绝接受换岗培训协议的期限, 以及雇员享有的优先被录用的权利。
法国的这些规定也有其不尽合理的地方,但其规范的详细性和可操作性是应当承认的。
我国现行的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从总体上看, 是民主的、合理的, 但存在着规范过于笼统的问题, 对于整个程序的操作和时限没有详细的规范, 并且未涉及违法责任。因此, 从发展的角度出发, 应借鉴法国立法中的有益做法, 完善我国现有的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