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这客观上就需要数量庞大的基层组织来进行治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基层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地基",是社会的主体,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路径。乡村治理是否有效,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程度,也体现着地方治理和国家治理的效能水平。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乡村社会急剧变迁,乡村治理格局不断调整。而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国家政策的深入推进,大量社会资金、人力等资源注入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动力和活力;同时城镇化进程也使得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和精英人才大量外流,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等治理不断弱化,民间各种经济合作与社会互助组织不断涌现,给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当务之急。
乡村善治关键在于"政治"。乡村治理首先要坚定政治立场,明确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截止2021年6月中国共产党员现有基层党组织共有486.4万个,其中全国8942个城市街道、29693个乡镇、113268个社区(居委会)、491748个行政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均超过99.9%。无论是在基层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还是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基层党组织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基层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文体活动等都离不开基层党组织,而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数以百万计的基层党组织在抗疫一线发挥了不可替代和磨灭的作用。这些实践证明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前提就是需要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乡村善治关键在于"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经历了数十年民主实践后形成的通过宪法和法律确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正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村社会变迁加剧,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基层自治模式,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广大农村不断涌现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村民说事会、乡村文艺团队等自治组织,各类自治组织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强有力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面对时代的变迁做出的重大发展战略,实现乡村善治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目标,而以乡村善治推动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强化和创新"政治"和"自治"的基层治理形式,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