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业务资格要求。劳动力外包承包商一般没有特殊的业务资格要求,除非有专门的法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立并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
2.就业风险是不同的。在劳动力外包中,承包商招聘工人的就业风险与雇主无关,雇主和承包商承担各自的就业风险,两者是完全孤立的;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用工,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之一,需要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例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动者的管理权是不同的。在劳动力外包中,从事外包服务的工人由承包商直接管理,雇主不得直接管理他们。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适用于从事外包服务的劳动者,否则相当于一只脚进入劳务派遣门槛;劳务派遣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力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核心区别在于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为了实现“真正的外包”,雇主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服务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雇主的要求和指示应直接发给承包商在外包服务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
4.不同的劳动风险。劳动力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雇主关注承包商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商如何完成工作,雇主并不关心。承包商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且外包劳工的劳动风险与雇主无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劳务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成果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可能“成功”或“失败”,用人单位承担成功或失败的风险。
5.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在劳动力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动力外包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力外包费用不计入发包人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内,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和用人单位承担的各种津贴和补贴,但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费和其他劳务费用。
6.法律的适用是不同的。劳动力外包适用合同法,更主张当事人的自主性,以及不受法律禁止的自由;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具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体现了对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关怀。例如,雇主只有在符合法定返回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将工人送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将他们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