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有直接的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言等都没有。但劳动监察大队去查了一次,他们也承认了。我的案子现在在仲裁,但他们要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言等,他们已经给劳动监察大队承认了,难道还要提供证据吗?是不是只要有劳动监察大队的证词就可以了。我想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对这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是不是必须得有和公司的直接证明材料法院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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