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销员这一工种,近年来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各地不断兴建的大型超市和品牌之间对终端顾客的直接争夺,都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个行业。但这同时也意味着问题的增多。
而促销员们面临的麻烦,往往离不开“劳务派遣”这个更大的背景。
劳务派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逐渐出现的工作形式,劳动者与公司甲签合约后,被派去公司乙工作,接受乙的管理,由乙支付工资和福利。这一形式方便了那些只需要部分岗位上的短期劳力,并且希望减少场地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用工单位,也方便了追求自由职业或打多份工的劳动者,是灵活就业的风潮中相当受欢迎的一种用工类型,在国外已经发展得十分成熟。
然而在中国相对新生而迅猛发展的自由劳动力市场里,灵活很容易变成“现有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困难”的近义词。为了应对茁壮成长的劳务派遣市场和它新生的难题,2008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一口气出台了12项规定。
不过,这些旨在遏制劳务派遣扩散的条款出台后,“劳务派遣制度不仅没有衰退,反倒愈演愈烈。与此相比,法律规范的粗线条却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应付现实中用人单位种种逃避责任的方法,”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在起草的一份针对复杂劳动关系的报告中说。他们呼吁出台《劳务派遣法》,或者在现有《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出台更为细致的实施细则,以规范这种频频被钻空子的用工制度。
在橡胶工业研究院工作了14年的刘如海,经公司安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一家劳务公司“被签约”,成了派遣工。这份当事人不知情的劳动合同存续5年后,刘如海被单位辞退,却没有拿到任何补偿。律师向仲裁庭申请,将刘如海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为假劳务派遣,原因是当事人甚至自己也不知道这一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且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联系。但仲裁庭最终认定假劳务派遣的证据不足。工作20年的刘如海在被辞退后,裁决得到的补偿及各项费用为14587元。
报告中说,通过“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以不用担心必须与工作超过10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大大减少了辞退时可能发生的麻烦。
比如,有的劳动者直到被辞退,才会去追究之前碍于人情和不懂法而没追究的劳动争议问题,但因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早已切断,这时往往已过了追诉时限。
如果说劳务派遣是将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和劳动内容相分离,从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带来了许多新的麻烦,那么包括促销员在内的一些工作,有时将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成了雇佣关系、工资来源和劳动内容的分离。可以预想,随着劳务市场的精细化,或许还会出现进一步的拆分,立法和执法将如何应对这方面的难题,还要留待更长的时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