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的工作真的需要加班,和相关地方协商后,每天可以最多加一小时的半,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员工的安全的情况下,每天最多也就只能3小时,同时还要满足每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公司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保证员工每周都至少休息一天。如果超出上面规定的时限,公司在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超出的部分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所以大家在正常以外的加班是可以申诉的,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虽然加班是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种来说,会有不得不加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加班处理了。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