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中写道"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其中,任职资历有相对明确的要求,比如在晋升一级调研员前,每晋升一个职级的基本条件是要求在上个职级任职满2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则要求担任提升至正处级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担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担任副厅级干部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其次,满足任职年限要求不一定能晋升,还得看单位是否有空余职数。比如地级市政府,一至四级调研员名额要求不超过在编公务员人数的20%,其中一二级调研员不能超过一至四级调研员总额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二级调研员名额的50%。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在编公务员人数的60%。县级、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在编公务员总数的2%,三四级调研员不超过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在编公务员总人数的60%。
再次,即便满足任职年限要求,单位有职数,也不一定能晋升,还需要综合你的工作表现、人际关系、工作实绩、年资,经过组织考察、群众投票、公示等等组织程序后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得到晋升,并不是达到要求即可晋升,也不是按入职年限或职务级别简单论资排辈。
最后,能上能下、能升能降是公务员职务管理和职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当公务员不能胜任职职责要求,或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或者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者,会被相关部门进行降低职级或取消职务的处理。当公务员被降级后,又要重新履行相应晋升手续才能一级一级重新得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