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标准着眼广东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将量刑适用标准分为两类地区,分两类地区、用“两把尺子”,并采取“期限+数额”或者“人数+数额”不同的“两种模式”,对恶意欠薪者量刑。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等15个市,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此外,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恶意欠薪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采取逃匿、转移财产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衔接,坚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因为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为: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