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如果是因为婚外情等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的,属于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赔偿的金额,应充分考虑过错的程度、过错人的收入、财产来源等,确定金额。
最后,《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属于倡议性规范,倡导当事人应当采取的夫妻行为模式,属于感情、道德领域的范畴。《忠诚协议》的签订会夸大了法律调整范围的万能性,将夫妻感情纳入到了法律调整范畴。而且由此会面临很多的道德风险,使原本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婚姻,变成了以法律之名调整夫妻间的信任,不符合我国关于婚姻精神的规定。《忠诚协议》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长久,但建立在物质约束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只会适得其反。
以上就是华图小编辑为大家梳理的关于《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