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尤其要突出抓好煤矿防治瓦斯、防透水。要进一步完善井下基础设施,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关。对技术改造煤矿,要深入井下加强监管,严防以技改为名组织生产。对重点煤矿和高瓦斯煤矿、水患较重煤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从现在开始由市、县(区)、乡(镇)、街道联合组成驻矿监管组,每矿不少于2人,每天24小时监管,一直持续到10月底结束。
2.非煤矿山、尾矿库。狠抓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发生溃坝事故。以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清理为切入点,制订部分矿山、尾矿库关闭方案,突出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病库、险库、危库和坝下有居民的尾矿库,从现在开始由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合组成驻库监管组,每库不少于2人,每天24小时监管,一直持续到10月底结束。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开展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品种的非法运输。
4.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商贸企业、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
5.道路和水上交通。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检查。
6.建筑施工。将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坍塌等工程为重点整治内容,开展施工现场深基坑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专项整治、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专项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治理行动。
冶金、机械、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