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企业要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投入,把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公安局经保部门全力做好日常检查,继续采取责任到人,点对点的监管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季节和重大节日等,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尤其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为契机,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结合不同季节的高温、高湿、雷电、降水等气候因素,重点针对泄漏、爆炸、中毒、雷击、触电、水灾、火灾等事故进行全方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动员企业重点加强各个点面的监控设施,提高观察能力和防范能力。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市公安局经保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科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约谈的方式,加强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指明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分析解决办法,督促其主动履行职责,按要求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守护。各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或紧急情况,企业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同时企业应及时将本单位的生产事故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安全评价情况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市公安经保部门将采取不定期走访和联议制度,随时了解掌握区内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状况;将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环节抓起,通过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预案审评,提高其对应急工作的重视,以提高区域应急水平的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