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是国内主要的赖氨酸生产厂家,由中国饲料集团公司、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泉州市赖氨酸厂三家同泰国正大集团合资经营,并于1989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4575万元,中方占45%,外方占55%,由于外方控股管理。主要产品为饲料L-赖氨酸盐酸盐。公司现有职工224人。1990年公司工会组建成立。为了维护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工会不断努力工作,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建立了工资协商制度,较好地协调了劳资关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公司工会成立后,工会干部和职工都认识到,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工会应突出维权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一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先是由工会主席直接和公司正、副总经理个别进行协商,要求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随后发展到通过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建立起规模的协商机制。几年来,通过集体协商调整工资经历了几个阶段:
1.1993年,针对当时物价上升,而公司职工工资偏低,且公司又裁减部分人员,职工劳动强度增大问题,公司工会主席直接与公司正、副总经理进行协商,要求较大幅度地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经过一番努力,公司行政方面基本接受了工会的要求,人均增资100元,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得到较大的增长。
2.1995年,公司围绕着贯彻落实《劳动法》和签订集体合同,开始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工资协商机制,当时,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司亏损600多万元,给工资协商工作增加了不少的难度,公司工会在多次的分析、讨论之后,确定了工资协商的底数,即在1995年平均工资的基础上,调升13%~15%。公司工会主席利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的机会,阐明了提高工资的理由:一是公司亏损的责任不在职工;二是1993~1995年期间连续裁减人员,加大了在岗职工的劳动强度;三是由于物价上升因素,职工生活受到影响。由于事先准备工作充分,协商时理由充足,通过劳资双方的几番协商,决定从1996年元月份起,职工工资平均调升15%。
3.在通过集体协商调整工资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了工资协商机制,同时也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清楚认识到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避免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和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协商。就这样,通过规范的协商机制,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增幅分别为15%、18%、8%和8%。
在协商调整工资工作中,公司工会认识到,临时性的协商带有很多的随意性,因此,我们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就努力争取把工资协商这项纳入集体合同,使之形成契约。集体合同中有关劳资双方协商工资的主要内容有: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和职工整体利益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
—— 工会主席或其他代表应列席公司董事会,向董事会提供对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