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企业客户前来咨询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时,单位是否有义务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张宇晟律师根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但个人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陪以内的部分,可予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单位需要为个人代扣代缴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吗?》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单位需要为个人代扣代缴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吗?》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3523de7424afa7e1bc249c6dc11a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