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错误之一:无视安全生产规范。任何企业,安全生产是必须遵守的原则。易运霞从来没有使用机器工作的经验,企业只是让人简单地向她介绍了一下操作步骤、按钮的位置,就让易运霞独立操作冲床了。“如果当初公司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如果单位规定操作过程中女职工要束发戴帽,如果……”企业没有敲响安全的警钟,是对职工生命的漠视。
企业的错误之二:当时没有给职工缴纳综合保险。或许有人要说,这家企业也算不错了,前后也为易运霞花了十几万元了。其实,企业喝下的是自己亲手酿成的苦酒。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企业在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时应当按月向有关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为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企业当初给易运霞缴纳了综合保险费,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后的合理医疗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企业来说,经济压力会小很多。
企业的错误之三:克扣职工工伤期间工资。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工伤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起上调为1280元,而企业拖欠了易运霞8月至今的工资、之前除7月外其余3个月发放的工资未达标准。是非曲直,不言自明。
易运霞的遭遇值得我们同情,根据专家们的观点,她的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护,企业逃脱不了因保障职工权益措施的缺失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对于像浩立塑料制品包装有限公司那样的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尽快对淡漠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轻视职工权益的做法进行“整形”。目的就是:不让第二个易运霞悲剧出现。(阙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