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许多重要的调整,例如:不签订劳动合同须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甚至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对于已经习惯和适应了《劳动法》的企业事业单位来说,管理上的诸多调整在所难免。以下五个方面应引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士的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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