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员工想要离职,但是由于是本人自愿离职,为了拿失业保险金就想请公司开一个离职证明,那有些公司为了员工能领取失业金,以公司停产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证明其为非本人意愿失业,并在证明书中写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
后来,员工就会以公司并未支付实际的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公司为员工虚构离职原因开具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
离职原因是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决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
公司明知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却主动帮其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国家失业保险待遇。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很不幸地,公司并没有得到员工的感恩,反而被倒打一耙,非常值得许多用人单位的深刻反思。
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在履行了义务后当然有权利要求企业出具与其自身相关的证明,但是企业在开具一些相关证明的时候,也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
尽量写明证明的正式用途;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