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共有3个条文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作出规范:其一,该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这表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二,该法第25条第2款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劳动法》第25条是典型的授权性条款,它表明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管理,对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进行惩罚,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其三,该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了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合法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