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民营外贸企业商会介绍,像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只是侵权程度不同而已。商会曾对宁波共4999家外贸企业中的400家中等以上规模企业进行调查,100%的企业都有过商业经营秘密被侵害的遭遇,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占1/3。调查还显示,80%的商业秘密在职工跳槽时被带走,这些跳槽者大多是企业的业务骨干和核心秘密的掌握者,对企业内部情况了如指掌。
“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冲击倒不是最可怕,最怕的是客户资料被窃取,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说到商业秘密侵权,宁波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商会名誉会长、宁波中工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忆钢显得尤为激动,又颇为无奈。宁波中工美是一家出口工艺礼品、装饰品的专业外贸企业,年出口额位居国内同行的前列。傅忆钢说,自己经营企业10多年,无时无刻不遇到这样的威胁:产品设计泄密,内部人员流失,公司电脑资料被全部拷走。
“'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但由于惩治和威慑手段不到位,很多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和无奈。”宁波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商会会长陈伟明说。
那么,为什么如此猖狂的商业秘密侵权一直得不到解决呢?“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谈到外贸企业商业秘密屡遭侵害的原因,宁波民营外贸企业商会秘书长王金荣感慨万千。从2008年8月起,该商会专门成立了维权委员会。
尽管一些企业也采取了看似有效的预防措施,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员工必须承诺保护企业的经营秘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企业的损失。但企业家们心里都很清楚,这样的约定很少产生实际的作用,因为整个侵权的过程都是在非常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的,很多时候,一直要到企业发现已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后才暴露出来。而最让企业家们感到无奈的是,要追究侵权者责任非常不易。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二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失去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或市场)。有关律师认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这一定罪门槛较高,使一些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追究程序。
其次,涉及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要想司法机关介入,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提交侵权证据。然而,一般权利人不可能查封他人材料等物品。因此,公安机关取证难度大,执法部门认定困难,这也影响了企业报案的积极性。
另外,公安检查机关缺乏专业办案人才。“此类案件涉及英语或复杂的外贸关系,涉案人才往往高智商、善欺骗,而公安人员却很少接触到此类案件,有畏难情绪,因此成功立案的非常少。”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信息,去年,宁波市基层公安机关共接到20多家外贸企业的举报,要求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飞单”、盗取客户资料案进行调查,据企业称他们的损失全部在50万元以上,但最后很少有被公安机关立案者,更谈不上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中工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忆钢也曾试图用法律武器解决:“虽然官司最后赢了,但是实际产生的效果并不大,我们要的结果是停止侵权,但是还是会遭到以变通的手法继续做。”傅忆钢表示,维权最难的就是取证难,无法进入正规的程序。“这个问题始终悬在我们的心里,始终解决不了,是一直挥之不去的阴影。”
侵犯商业秘密已严重影响宁波外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如何有效整治,尽快摘除这颗“毒瘤”呢?相关部门和不少外贸企业、法律界人士纷纷建言献策,呼吁合力出拳,加强整治。
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宁波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宁波市工商联指出,当前有关部门对商业秘密保护没有像知识产权的保护那样受到重视,司法打击不力,导致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占时,缺乏强有力的有效手段维权。为有效打击商业秘密侵权犯罪行为,促进宁波市外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危害性,要像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一样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二要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合理界定,并在取证、司法制裁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严厉打击心术不正的企业从业人员,有效遏制当前普遍存在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要简化立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要降低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预侦查和立案门槛。对于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只要其具备较为翔实的线索和初步证据,就应预侦查;对于通过调查,发现确实构成犯罪的,应予以立案,依法打击。四要加强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守信意识、诚信意识,从而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
一些外贸企业还希望,法院、外经贸局、工商联、行业组织等,经常请专家学者以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取证调查培训班,对外贸企业如何加强防范意识,如何采取保密措施,如何收集证据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的抵御能力。他们还建议,尽快在代理的法律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和手段、经营环境和秩序加以完善,消除宁波市外贸代理制度实践中存在的混乱状况,改革外贸税收体制,按照海关报关额度(即出口额度)纳税,杜绝税收流失渠道。
“我们还呼吁高校对在校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光教给学生今后谋生的技能,更要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宁波金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海波认为。
“经济在发展,情况在变化。宁波民营外贸企业在努力规范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希望相关司法制度和执法环境适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促进宁波外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宁波市民营外贸企业商会呼吁。
“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相关部门和不少外贸企业、法律界人士纷纷建言献策,呼吁合力出拳,加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