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今年50岁出头,是沈阳市一家电子设备厂的老板。他的工厂常年为沈阳一家科学仪器厂做配套,通过10多年的业务接触,他和该厂的业务部副经理大赵成为好朋友。前年,大赵所在工厂进行改制,管理层的调整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前年订的货今年还没交上,客户意见很大。要是利用这里的资源自己干,一定会赚钱!”大赵渐生不满,开始盘算着告别干了10多年的老东家,自己另立门户。
拿定主意,大赵联系公司技术部的两名骨干小李和小刘,和老张一起研究开公司的事。4人商定,老张出场地,大赵出客户资源,小李和小刘出技术,共筹资50万元,成立了新公司。新公司成立时赵、李、刘3人都未辞职,为了掩人耳目,由股份占25%的老张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从此,赵、李、刘3人开始在老东家的“卧底”生活。通过大赵撬行,有3家客户与新公司签订了生产合同。
去年,南京一家公司就采购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参与谈判的对手只有两个:新公司和老东家。小刘利用与旧同事的关系获得老东家的竞标底价,轻松竞标成功,事后把1万元钱送给旧同事。
通过这样的“竞争”,新公司先后与7家客户达成购销协议,金额达到300余万元。如此“挖地沟”,造成了老东家100余万元的损失。去年8月,4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6月21日,这4名高学历、高智商的聪明人戴着手铐出现在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被告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他们都坦然承认自己的侵权事实。技术员小李、小刘都供述,在从老东家的电脑中复制秘密技术资料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阻拦,也没有遇到密码保护的情况,真好似探囊取物。
据法官介绍,《刑法》第219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