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理时,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依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以保持其秘密性。
2、合同法的保护: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堇得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经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另外,合同法分则中的第347条、第351条、第352条等分别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秘密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该法是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它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几种侵权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追究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首次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10条、第25条规定经营者侵犯他人经营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若给侵权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其根据情节处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4、《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法》中的规定:第62条,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6、《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密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44条规定:律师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刑法》的保护。《刑法》第219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及侵权方式的列举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