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我去年和朋友开了一家塑料制品厂,对商业秘密不太了解,请问什么是商业秘密?
赵胜: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来讲一般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这里尤其要指出的是“客户名单”的问题,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一般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显然,客户名单不能以一个笼统的概念来依据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邓先生:公司是专业生产空气净化设备的企业,也申请了很多的专利,但有一些我们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摸索出来的制造工艺、技术诀窍是不可以申请或者不适合申请专利的,还有就是我们这么多年建立的客户网络,客户的信息,这些东西对我们企业来说也很重要,请问我们企业对这些商业秘密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
秦利明: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企业应当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商业秘密内部维护机制是使商业秘密得到法律认可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中小企业也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尽量编制保密手册。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公开,让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企业保护商业秘密首先要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明确企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这样相关人员才会知道哪些信息是需要保密的。
企业在对外经营合作中,也需要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比如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与经(代) 销商签订《保密协议》;在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在可能涉及自己商业秘密的项目谈判之前,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与其他可能接触或持有商业秘密的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滕先生:公司里原来的技术人员离职后利用在公司掌握的我公司独有的技术生产同样的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请问我公司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赵胜:企业在商业秘密遭到侵权后,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一、和解
如果您的公司可以和对方就事情的解决达成和解协议,当然前提是您公司满意和解的结果,我们也建议您可以这样解决。
需特别提醒企业的是,向对方公开提出和解之前,必须做好下一步诉讼的准备,尤其是侵权方侵权的证据必须收集齐全。
二、刑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刑事途径,往往能更快、更好地获得赔偿,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刑事途径可以立即制止侵权人继续泄露信息,防止扩散,同时也可以收集到一些在民事诉讼当中无法自行收集到的证据。
三、行政: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企业如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提交要求立案查处的申请并同时提交主要证据材料;申请行政强制措施,要求返还载有商业秘密的资料或停止侵权;提出赔偿要求并申请调解。但有关赔偿只能进行调解。
四、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企业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是通常进行的主要方式,也比较能够弥补企业所受到的损失,震慑侵权人。但民事诉讼主要靠权利人也就是原告主张、举证,非常专业,通常需要聘请律师等专业的中介机构人员参加才能够顺利地进行。
秦利明:商业秘密犯罪最终要在法律上予以确认难度比较大。一般要对企业认为受到侵犯的商业秘密进行鉴定,鉴定分两个方面,一、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二、如果是商业秘密,那因犯罪行为受到的损失有多少。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要能够取得刑法这种最具威慑力的保护,企业平时就要做好准备,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保密义务人,进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只有平时练好内功,当出现犯罪行为后,才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