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 “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
某技术公司在我国能源发电行业内首屈一指,掌握着世界领先的能源发电技术。王某是该技术公司工程部的一名工程师,入职不久便有机会参与新项目的研发,并负责研发数据的收集和汇总。研发数据是公司花费巨额的人力、物力才能够取得的重要资料,对项目的进程和技术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王某的工作责任重大。为此,公司提出要与王某签订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列举了王某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王某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要求以及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补偿等。王某对协议内容提出了疑问: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同为公司对员工的特殊要求,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保守了商业秘密,公司是不是应该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一样,向我支付保密费呢?
实践中,很多企业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那么,员工保守了商业秘密,企业应当支付保密费吗?
企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应当向员工支付保密费,法律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商业秘密的性质来看,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也是劳动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无需支付保密费。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与绝对权相对应的是绝对义务的履行,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不同,竞业限制是企业对劳动者离职后工作权利的限制。为了弥补劳动者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之一,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时间、地域和范围的限制,并应当诚实信用谨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