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经营额在500万元区间内,企业自身一般不发生知识产权问题,除商标权外,这些企业没有明确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对象。这类企业发生的问题,往往是由于销售侵权产品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被权利人起诉。个别企业虽然拥有少量知识产权,但是该阶段主要问题是资金短缺,融资是首要工作。但是,企业的领导人往往过高评价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技术价值,对于解决资金问题应当付出的代价缺乏正确的心态。
当企业营业额达到1500万至5000万的区间时,企业进入问题多发期。科技类企业多数由技术背景人员设立,他们对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存在先天缺陷。随着人员的增加,业务量的增长,他们的观念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作用越来越明显。由于这类企业多数采取领导人直接管理的方式,企业领导一人身兼数职,企业的规章制度很不健全,企业的运转过多地依赖领导人素质。这些现象必然引发如:掌握销售渠道或掌握技术的公司重要骨干非正常流动、职务技术成果的流失、技术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以及因为公司没有良好的决策程序,而导致股东因意见分歧而分拆公司等问题出现。
当公司经营额达到15000万以上时,员工的非正常流动仍是公司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公司虽然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公司管理仍很粗放,在许多细节问题上公司仍会付出代价。公司可能因为不了解信息搜集、重复研究或收买技术不当而浪费巨大,也可能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实施侵权行为。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程度大相径庭,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力、物质的投入也是天壤之别。但是客观上看,营业额是发生这些现象的信号,在规律面前,企业没有免疫力。所以,全社会应当像医生对待需要定时打针吃药的病人那样,告诫企业要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