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内容:从鞋子店辞职后,株洲市民罗女士向店主提出拿回第一个月工资,店主拿出一份协议书予以拒绝。照协议书意思,头月工资已被当成押金,需等工作到某一时段后方能给付。律师认为,雇用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头月工资应当发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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