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6岁的花季少女,在梅州兴宁市欢欢娱乐中心消费时,被从二楼拖至五楼,惨遭3名男子轮奸。为了躲避再次被强奸,她借上卫生间之机,从五楼卫生间窗口跳下,致七级伤残,造成589290.4元的损失。日前,梅州市兴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娱乐场所未尽安全保障责任,被判承担全部损失的30%即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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