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认定劳动关系难阻碍劳动者维权是由来已久的老问题。正因如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被寄予了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
“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效夯实了确认劳动关系这一起点。”不过时福茂也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三年,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然普遍,而劳务派遣的泛滥,更是使得劳动关系认定变得复杂艰难。
刘素霞等12人经刘士江招聘,先后于2009年3月~2010年11月入职北京市绿海食品有限公司,被安排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和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促销绿海公司生产的豆制品等食品,每月工资1200元~3400元不等。2010年12月27日,因绿海公司停止向超市供货,刘素霞等12人全部退出工作岗位,此时刘士江却失踪了,大家被拖欠了1600元~21000元不等的工资。
所幸的是,由于刘素霞们一开始就与绿海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先仲裁,后经法院调解,其中10人最终拿回共计4万多元的工资。
但此案的代理律师徐玉领并不满意。在他看来,刘素霞等12人作为促销员,虽然与绿海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每天在超市上班,工作时间受超市管理支配,在顾客面前代表超市形象,与超市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因此,对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超市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并没有支持这一点。
2010年7月,彭志军经北京日和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为厨师,经北京博达辉商贸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海淀区北京市六一幼儿院工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只是由幼儿院为其办理了健康证。8月3日,彭志军在幼儿院铲胶带时摔下造成腰椎体压缩骨折。
申请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彭志军先是向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北京日和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朝阳仲裁委以证据不足裁决彭志军败诉。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彭志军向幼儿院所在地的海淀区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北京市六一幼儿院的劳动关系。
由于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彭志军与六一幼儿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海淀区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定彭志军与六一幼儿院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幼儿院不服,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认定,彭志军与北京博达辉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六一幼儿院存在用工关系。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彭志军终于认定了劳动关系。但这一波三折的过程,却让他深感“想知道为谁工作咋这么难?!”
值得欣慰的是,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在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便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制劳务派遣用工,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社保待遇、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
但愿不久的将来,劳动者们不再为弄清自己为谁工作而烦恼。(中工网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王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