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特困”失业人员专项服务窗口,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审核申请登记“特困”人员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单独建档立册,跟踪落实服务。?
凡登记“特困”的失业人员,可在规定的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优先就业服务。?
2.凡符合“特困”条件的失业人员,“特困”专项服务窗口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一个工作岗位,并争取在一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协助其在工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和安排摊位,劳动部门给予半年摊位管理费补助,并争取有关部门在卫生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参加本市、区劳动部门任何一个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转业训练并考核合格者,优先推荐就业并全免其培训费用(含其它什费);?
5.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转业训练,凭培训结业证到市就业服务机构报销培训费90%,最高不超过500元;?
6.安置“特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可由再就业专项资金一次性拨给安置费,其标准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批量招工安置费标准的通知》(穗就〔1997〕2号)提高20%比例拨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