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培训。区、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愿望,提出培训意见,由市、区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术水平和再就业能力及自谋职业的能力。
2.职业介绍。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免费服务窗口要优先为特困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项服务,要积极举办免费招聘专场,为他们提供面对面求职和洽谈的机会。
3.安置就业。区、县街(镇)劳动保障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托底安置功能,通过劳务派遣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结合退路进厅办商贸市场、再就业基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形式,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
4.认真贯彻津政发[19]62号文件,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
5.继续建立公益性劳动组织,创造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就业岗位,安置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