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劳动部要求成立由劳动、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劳服企业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劳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二是各级劳动部门要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当地政府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好本地劳服企业和清产核资工作。
三是中央直属单位和省属单位在各地创办的劳服企业和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当地清产核资办公室的统一布置下,由当地劳动部门组织进行,产权界定工作由当地劳动、国资、地税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各级劳服企业协会要利用社团组的优势,在咨询、培训、宣传等方面主动开展服务,积极配合做好产权界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