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网络创业者应向经营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除保留原有的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渠道外,有关部门还新增了网上申请渠道。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创业者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网络创业认定平台向经营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认定申请,网上创业申请认定更加便捷、高效。
一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申请者,可按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文件规定,享受与实体创业同等扶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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