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除文艺、体育单位外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未年满16周岁的童工。
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安排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这部分特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
3、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的相关规定。
4、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中介或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财物时,学生都可以坚决拒绝。
6、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入职前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等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7、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必须强制缴纳的,但是如果打工期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需要先确定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这就是签订协议的重要性。确认劳务关系后即使用人单位没给你参保,发生工伤后的赔偿责任仍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