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将推动在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今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也表示,2015年将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丰富创业板层次,推动新三板与创业板转板试点。“这表明新三板与创业板转板事项已提上议程,但在操作层面上,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王萌萌说。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包括股票已公开发行、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股权分散度要求,以及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类指标要求。相比之下,新三板挂牌条件较低,也没有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李筱璇认为,目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仅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的情况,即IPO上市。对于转板上市,深交所还需要修订其上市规则,增加存量股票申请上市条款。“预计未来新三板企业转板的必要条件可能包括财务要求、股权分散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挂牌年限等。”
但即使未来转板的操作细则出台,转板也未必就会成为常态。“当前转板备受关注主要还是在核准制下的巨大套利诱惑,但一方面监管层将严防套利再度叠加,另一方面未来注册制之下套利空间不大,市场对转板的热情可能不会太高。”李筱璇说。
理论上来说,资本市场的不同层次应对应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公司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新三板的自身定位是服务于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各项制度也专为中小公司设计。“对大多数中小微公司,随着新的规则、新的平台和做市商制度运行,新三板的估值定价、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得以完善,可以完全满足其金融需求,转板也并非必要。”王萌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