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到2013年的13年间,三板市场经历了从“老三板”到“新三板”再到现在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个阶段。虽然现在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还是被称为“新三板”,但这时的新三板已经和曾经的新三板有着极大的不同。
中国证监会2001年开展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来源基本是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和从沪深股市退市的公司,后被称为“老三板”。由于“老三板”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再次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故而被称为“垃圾市场”,这一印象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和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正因如此,新三板应运而生。
2006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推出了仅针对北京中关村园区非上市的高科技企业进行股份流动的市场,即当时的“新三板”,其学名非常的复杂和冗长,叫做“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自此,我国在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道路上正式迈开了第一步。
2012年8月3日,证监会宣布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2012年9月7日,证监会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湖北省四地政府分别签署了新三板扩大试点合作备忘录。至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科园区、天津滨海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四个高新技术园区的企业均可以在新三板挂牌转让。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资产重组等。
2013年12月27日,证监会修订和发布了7项配套规则,标志着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工作正式启动,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
至此,新的“新三板”完全形成,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文简称的新三板均指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