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下达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使上市主体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财会与税务的合规性:(1)财务必须合规,新三板的股改与创业板上市要求一致:财务做错了会导致企业上不了主板。新三板挂牌,要求公司有两年经营历史。以评估数据调账,则视同新设公司,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以审计后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则视同公司持续经营,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2)税务必须合法,一般而言,变更设立时解决税务问题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设计税务成本较小的变更设立方案,尽量在变更设立之前解决税务问题;企业经财务梳理和会计师审计后,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会有所增长,企业应与税务部门沟通,补缴相关税款,取得完税证明;企业应当尽可能的寻求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