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挂牌企业数量规模迅猛增长的同时,全国股转系统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最新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股转系统共对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累计采取了1351次自律监管措施;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及时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27件。
与2015年的“零容忍”监管态度一致,但2016年,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制度、规则将更加系统化。据了解,以2015年11月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依据,2016年全国股转系统将以规则监管为依据,并将形成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三公”。
据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介绍,一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和工作程序。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构建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与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监管配合机制,同时梳理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流程。
二是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规则监管的总体要求,制订“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则,明确不同业务条线自律监管重点及监管要求,压缩违规情形甄别和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应对效率,并适时启动对业务规则的全面评估修订工作;适应海量市场的监管要求,推进基于大数据的电子化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发现能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三是依法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制定发布“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挂牌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评判,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申请终止股票挂牌。明确强制摘牌标准,完善终止挂牌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机制、相关责任主体问责机制和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