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按照统一系统、分市建设的模式,加快建设“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级及有关信息。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建设完善全市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与省信用信息和融资平台对接。具体建设方案由人行广州分行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另行制定。(人行广州分行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
二、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同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共同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各地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各级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发起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
三、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参照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积极用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部分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其他投资方。提升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绩效,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平台作用,壮大创投、风投及天使基金规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依托产业园区、高新区、孵化器集群区引导各类基金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参与)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银行对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圈等中小微企业集聚群体提供批量贷款,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提供增信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
五、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支持各地级以上市现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遴选试点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放宽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容忍度,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注资省再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的比例不低于60%.继续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强化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及风险管理,构建健康协调的银担关系。探索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规范稳健、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起组建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集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金融办、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
六、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遴选一批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和资金按比例共同分担。具体实施办法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省金融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
七、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拓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创新服务方式,落实国家有关指标要求,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获得人民银行每年小微企业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前三名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突出抓好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人行广州分行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参与)
八、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试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资金池提供转贷周转资金。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负责)
九、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各地政府对新设金融机构实行的财政补助奖励,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奖励范围。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提高融资比率、跨县域经营。简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程序,降低发行费用。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参与)
十、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前海、广东金融高新区等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其通过在其他地区设立运营中心或服务机构,实现“四板”市场全省全覆盖,方便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用信用信息和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简化企业挂牌手续。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加强对接,建立科学合理的转板机制,对能够达到新三板挂牌或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孵化,条件成熟后推荐转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金融办、广东证监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