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2P服务机构应尊重和保护借款人和出资人的个人隐私。P2P服务机构对客户基本资料和信用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保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或授权,对客户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2P服务机构应制定科学、完善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本平台信贷业务之外的业务。P2P服务机构除向征信系统提交借款人数据外,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交易之外的机构和个人。
(2)P2P服务机构在进行业务的宣传及推介时,必须尊重客户的相关知情权。客户有权了解出借相关的利率、风险、流程、P2P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情况等信息。P2P服务机构对借贷相关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必须及时告知客户,相关服务协议中应涵盖风险提示条款。
(3)客户享有建立借贷关系的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客户对于借贷关系是否建立,以及资金的出借方式等享有自由选择权和最终决定权。
(4)P2P服务机构的服务团队、业务团队在进行客户信息获取、客户关系维持、还款提醒、催收等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恶意骚扰,不得对客户有言辞或人身攻击等行为,并且必须注意语言的使用,尊重客户的基本人权。
(5)P2P服务机构应建立畅通的客户沟通渠道,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