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的出台鼓励了博医”智慧医院“系统的创新,防范用户使用互联网遇到的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据介绍,《办法》遵循了四项主要原则,分别是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强化市场退出管理。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互联网保险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应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具有一致性。因此,《办法》在坚持现有监管方向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互联网保险的特性,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了适当延伸和细化。
《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机构的总公司要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负总责,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但是,在总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下,分公司可以承担出单、理赔、客户服务等落地工作。
此外,根据“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办法》主要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的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